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即將出臺一部《關于制止低價傾銷工業品價格行為的規定》,禁止一切屬于市場調節價格的工業品低于成本價銷售,以控制國內工業品生產企業的惡性競爭。據悉,目前國家計委正在征集各方意見,此項《規定》有望年底出臺。
規定中所稱的“低價傾銷工業品的價格行為”是指經營者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本企業成本費用銷售工業品,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據了解,該規定包括的產品是一切屬于市場調節價的工業品,石油等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的產品則被排除在外。
今后,商家為追求轟動效應而采取的某些低價促銷行為也將被視為違規。被限制的企業則包括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規定》中明確指出,經營者通過采取折扣、補貼等手段以及通過多給數量、批量優惠、買一贈一等方式使實際價格低于成本價的行為都屬于違規行為。然而有業內人士認為,對商業企業低價銷售的限制將是《規定》實施的難點所在。
不能低于成本價銷售也有例外。如季節性、積壓性工業品;低于本企業成本費用但不低于行業平均成本費用的價格銷售的工業品;因破產清償債務、轉產、歇業等原因低于成本費用銷售的工業品。
有關專家近日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內工業品供給量激增,導致商家之間競相壓低價格,形成惡性競爭,這是促成《規定》出臺的直接原因。以家電行業為例,今年彩電的產量大約為4000多萬臺,出口量為1000多萬臺,而目前積壓500多萬臺,供大于求的現狀導致了惡性競爭的出現。
還有業內人士認為,我國工業品出口的屢遭封殺喚起了有關部門對國內產業低價傾銷的管理意識,因為《規定》不僅限制國內工業品的低價傾銷,同時也限制國外進口工業品的低價傾銷。《規定》的實施將促進企業的整合,有利于企業合理利用資金,加大高科技、高附加值產品的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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