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發改委、環保總局等六部委下發《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以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根據《辦法》,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廢輕化工原料、廢玻璃等。國家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國家鼓勵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鼓勵開展有關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
《辦法》規定,商務部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國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發展委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
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