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一模一樣,也套用‘少林’倆字,這難道不是傍我們的商標?”因認為自己的商標被別的公司‘傍名牌’‘搭便車’,河南少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少林汽車)將鄭州市正邦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邦紙業)告上法庭,而正邦紙業則稱因屬不同類別商品不構成侵權,賠償其損失兩萬元。昨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之訴 紙業公司傍我“少林”
“我們十分注重自主知識產權的開發和保護,X圖形商標已被廣大消費者所認可,知名度日漸提高。”原告少林汽車訴稱,自己早在1984年就開始在汽車產品的前臉和尾部最醒目的中間位置上使用X圖形商標。1999年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注冊申請,并于2000年獲準注冊。隨著公司的海外市場擴大和該商標在世界范圍內的廣泛使用,公司又把該圖形商標在美國、新加坡等18個國家進行了商標注冊保護。
“我們的圖形商標是中國汽車制造行業的知名品牌。” 少林汽車稱,自己通過20多年的持續使用和廣泛宣傳,其X圖形已被公眾廣為知曉,該商標產品在全國客車行業中多年來占據第五位。而如今,被告正邦紙業卻在不同類別產品上使用與原告上述獨創商標完全相同的商標標志,且被告銷售的產品汽車用潤膚濕巾與原告所生產的主要產品客車關聯度極高,已經引起消費者對市場主題和商品來源造成混淆,導致消費者誤認為被告系原告的關聯企業,給原告及消費者帶來了現實和潛在的危害。
雙方之辯 究竟是否構成侵權?
在庭審現場,雙方出庭的委托代理人交鋒激烈。原告還專門在市場上買了3盒濕巾作為證據在庭審上出示。記者看到,商標形狀果然一模樣一樣,而且包裝盒上還有“少林”兩字。據悉,少林汽車的廠址在滎陽,而正邦紙業的廠址在鄭州市須水鎮。
原告稱,X圖形商標系少林汽車的獨創商標,其主體部分是由“少林”企業字號漢語拼音首位字母“S”和“L”藝術變形而來,梯形寓意公司事業蒸蒸日上,一年一個新臺階。X圖形商標外圍代表地球,也代表公司具有凝聚力的企業團隊。整體寓意代表汽車南來北往,四通八達,馳騁神州,奔向世界。原告并稱,正邦紙業的濕巾為車載用品,極易讓用戶與少林汽車產生聯系,明顯讓人誤會。
對于少林汽車的觀點,正邦紙業并不認可。其代理律師提出,少林汽車的商標,只在汽車類產品上進行了注冊,而正邦紙業是在不同類別的“紙巾”上使用,依法不構成侵權。正邦紙業并辯稱,少林汽車這個商標,還不是國家馳名商標,法律規定,只有馳名商標才會在全部相關范圍內受到保護,所以正邦紙業不構成侵權。目前,少林汽車只注冊了第12類為汽車類商標,而正邦紙業生產的濕巾不包括在內,況且,少林汽車注冊的其他類別的商標還沒最終通過審核,因此依法不構成侵權。
關于賠償的問題,原告認為,被告生產銷售金額在兩萬元以上,依法應賠付。而被告則直接提供了出貨單證據,并稱,只生產了91箱,售出82箱,還遠未達到銷售金額兩萬元。在法庭上,原告還認為,以少林汽車多年來的聲望足以成為馳名商標,請求法院給予認定。
庭審進行到最后,當審判長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時,原告表示不同意。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