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華證期貨閔明涉嫌挪用客戶保證金案件、景興紙業徐俊發等人涉嫌內幕交易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情況。
借用客戶賬戶非法挪用4100萬保證金
2011年10月24日,證監會接到華證期貨報告,華證期貨董事長閔明擅自挪用客戶保證金4100萬元,給華證期貨造成重大風險隱患。2011年12月29日,證監會對閔明涉嫌挪用客戶資金行為立案調查。2012年6月6日,證監會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經查,華證期貨控股股東華證投資集團(以下簡稱華證集團),由閔明實際控制,閔明同時為華證集團和華證期貨法定代表人。在處理華證集團因參與民間借貸形成的債務關系過程中,閔明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指使華證期貨財務部副經理賈江虹,通過預先借用的客戶賬戶,將4100萬元客戶保證金挪用,造成嚴重后果。根據有關規定,證監會將閔明涉嫌犯罪情況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并對賈江虹進行同案移送。
內幕交易非法獲利170萬元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監控發現的線索,2012年6月13日,證監會對“費某某”等賬戶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立案調查。調查發現,徐俊發、張雷涉嫌內幕交易犯罪。2012年9月,證監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查,2012年2月15日,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興紙業)經營班子成員開會討論了2011年利潤分配事項,擬采用資本公積10轉送10的方案,并準備提交董事會決議。3月2日,董事會會議表決通過該方案。3月3日,景興紙業發布2011年利潤分配預案公告,公告后首個交易日股價漲幅為10%。景興紙業2011年利潤分配方案屬于《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信息,景興紙業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徐俊發參與該利潤分配方案的討論和決策,知悉內幕信息。
2012年2月22至29日,徐俊發實際控制的平湖市恒豐科技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恒豐科技)利用“費某某”、“蔣某某”等4個個人賬戶累計買入“景興紙業”股票194萬余股,交易金額達1246萬元,截至調查日賬面盈利約170萬元。上述賬戶操作人為恒豐科技財務經理張雷,徐俊發在2月20號左右告知張雷景興紙業要采取10送8或10送10的高送配方案。根據有關規定,證監會將徐俊發等人涉嫌犯罪的情況移送公安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