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年6月26日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二次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之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下稱“中環聯”)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外界普遍將此解讀為中環聯將成為獨家環境公益訴訟主體。一時輿論嘩然,甚至有專家稱“這是一種嚴重的倒退”。
據了解,中環聯采取企業、個人兩種會員方式,根據級別不同,每屆繳納一定的費用。而在其企業會員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戶”。業內因此質疑中環聯的公益性。而中環聯的唯一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意味著其有權力選擇起訴哪家企業或不起訴哪家企業,因而引發對其可能進行“權力尋租”的擔憂。
對此,中環聯感到冤枉。7月10日,中環聯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在獨家接受采訪時稱,被授予獨家環境公益起訴權,不是中環聯自己的意思。他表示,中環聯就是要踏踏實實地做好環境保護的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并且,中環聯不會一家獨大。
超強非政府組織
一位環保部知情人士告訴時代周報,中環聯是2005年解振華任環保總局局長時倡導建立的,其組織陣容強大,可以說是目前中國擁有政府資源最強大的非政府組織。
中環聯在其網站上如此介紹自己:中環聯是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注冊,環保部主管,由熱心環保事業的人士、企業、事業單位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的社團組織。
中環聯稱自己擁有豐厚的社會資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是中環聯的合作伙伴。中環聯的常務理事、理事中擁有一大批社會各界的中高級政要,包括正部級以上領導40 人,副部級以上領導155 人。這其中,副國級以上4人。現任環保部部長、黨組書記周生賢在其中也僅僅是副主席位置。
不但如此,中環聯還有包括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知名企業單位會員255 家,個人會員1萬余人,各省市區環境廳局長大部分是中環聯的理事,還有軍隊、武警、金融、財政等一批高級要員,還有港澳臺地區的一批理事,形成大中華、大環境、大聯合的社會資源。中環聯同時還擁有兩院院士18 名,擁有30 名全國知名的法律、環境、經濟專家組成的環境法律專家委員會,擁有環境志愿律師隊伍82 人和24 家志愿律師事務所。
前述環保部知情人士透露,中環聯初建時意在滿足一些老領導退休后發揮余熱的愿望,也體現了政府對環保工作的重視,否則不可能有那么多在任和現任的高級領導參與這樣一個非政府組織。
2009年9月,審計署公布的環保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06-2008年,環保部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中環聯的項目申請財政資金為1145萬元 (其中2008年545萬元)。截至2008年底,該項目已累計支出1137.71萬元。
此后的財務來源則不得而知。時代周報在中環聯的網站上查到,其單位會員均需向中環聯繳納會費,其中主任委員單位30萬元/屆,副主任委員單位15萬元/屆,常務理事單位10萬元/屆,理事單位5萬元/屆,會員單位1萬元/屆。該會費均為一屆五年會費標準,入會時一次繳納。
這里,僅僅網站公布的各級企業會員每屆就繳納會費達862萬,這還不包括其他非企業成員。
“大炮打蒼蠅”
對于《草案》中關于中環聯的唯一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多位環保界、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時代周報采訪時表達了強烈反對。
北京綠家園志愿者組織負責人汪永晨認為,環境公益訴訟是每一個公民都應該有的權利,不光是一個機構。怎么可以指定給誰?這完全是一種倒退!汪稱,這還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就是“我就可以決定,我就可以說了算”。但現在已經是法治社會了,這種意識完全是法制意識缺失、公民意識缺失。
北京市中勤律師事務所陳令明亦表示,這樣規定等于剝奪了其他人的權利。“他們可以設定一定的準入條件,但是不能剝奪其他人的權利。也許我們要了解一下他們的本意是什么,他們是不是想這樣就保證官司能夠打贏?”
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訂,在第55條對公益訴訟有這樣的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綠色和平政府與公共事務主任雍容認為,大家理解的法律規定的機關應該包括檢察機關、地方政府、環保部門,有關組織應該包括NGO等。而《草案》的相關規定卻把其他組織都排除在法律之外了。從這一點上來說,這種法條非常荒唐,完全是一種倒退。
“為什么這樣說,像環保法這樣的一部基本大法,可能會有幾十年的效力。上一次修改到現在是20多年,可能以后幾十年里,只有中環聯一家非政府組織壟斷了公益訴訟的權力。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中國這么大,不可能由一家非政府組織來壟斷,不管你是政府下屬的還是純民間的,你不可能有能力來做全中國的公益訴訟。”雍容說。
談及過去中環聯做的一些案例,雍容稱“非常有趣”,“我也上網查了一下,中環聯自己在網上說,從2009-2012年他們一共提起了6起訴訟。也就是說他們每年進行2起訴訟。中國這么大,現在環境危機這么嚴重,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將非常被動,不可能解決中國的環境問題,民間參與將是一個空話。現在沒有任何一家非政府組織有能力可以覆蓋全中國。”
“中環聯2009年打的是江陰集裝箱有限公司和貴州省清鎮市國土資源局的官司,2011年起訴了貴州一家叫好益多乳液有限公司的企業,我們感覺這是大炮打蒼蠅的狀態。”雍容舉例說,“如果將來中環聯不能公正客觀地對待大小污染者,一視同仁的話,不能老虎蒼蠅一起打,那是很可怕的。只打小蒼蠅、不打大老虎的話,公益訴訟也就會成為一個笑話。”
“可以公開大膽地質疑”
中環聯是否會壟斷環境公益訴訟?曾曉東此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中環聯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規定絕不是讓中環聯“一家打天下”,各省市環保聯合會與中環聯不存在隸屬關系,而是各自獨立的組織。
此外,曾曉東表示,中環聯沒有向任何領導進行過“匯報”或者背后運作。如果《草案》通過,中環聯也不是“一家壟斷”,不會進行“權力尋租”。條件成熟后,中環聯將團結更多的民間環保組織共同開展環境公益訴訟。
但雍容還是表達了自己的擔心:“中環聯有許多企業作為它的會員單位,我們在它的網站上看到,有些大型的企業,比如在2010年出過污染丑聞的紫金礦業,也是其理事單位。我們還看到很多發電廠、做化學品的、造紙廠,這樣一些今后可能會產生污染的企業是他們的會員企業,而且這些會員是要交會員費的。這就讓人想到,今后這些企業出事后,中環聯會不會以公正的第三方形象出現在公訴席。”
在中環聯網站上可以看到,中石化和大唐電力的領導也在中環聯的副主席之列。而且在其255家企業會員中,污染企業和疑似污染企業占據了相當的比例。這也是公眾質疑中環聯是否會在環境案件中公正地充當第三方的原因。
網友“驅動RS”認為,中環聯接納企業或團體加入,還有一大筆會費收入。這樣半官方性質的團體,誰敢得罪?一些污染企業還巴不得攀上關系呢!是不是交了“保護費”,污染企業就可以保平安?
對于外界的廣泛質疑,曾曉東對時代周報回應說:“其實也沒什么質疑,你可以上網查,可以公開大膽地質疑。對于外界的質疑,我都是回應了的,我還能怎么回答問題呢。說我們接納了污染企業,那應該指出哪些是污染企業嘛,污染到哪、怎么污染的。污染企業我們絕對不接納。”
“我們沒有主動申請”
為了平息外界的質疑,中環聯在其網站上刊登了一篇文章—《關于環境公益訴訟的理解》。
文章中說,新民事訴訟法(前文提及)是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特別規定的一項新制度,即民事公益訴訟制度。新法規定民事公益訴訟的適用范圍是“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這種列舉加概括式的規定,蘊含了這樣一個意思: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只有在損害公共利益時,才可基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訴訟。如果針對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直接請求保護個體利益,則不屬于本條公益訴訟的范圍,而屬于一般普通民事訴訟即私益訴訟。
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盡管代表人訴訟涉及眾多當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確定,訴訟目的是為維護個人利益,故仍然屬于私益訴訟。
“我們不可能去主動申請做什么獨家公益訴訟權,在公益訴訟問題上,是主管單位,主管部門,法人單位提出要我們做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我們又沒有申請。”曾曉東向時代周報表示。
關于訴訟資格,曾曉東解釋說:“根據我們這幾年做了這么多公益訴訟的情況,肯定有這個資格,有這個能力,有這個經濟實力。公益訴訟不光得懂業務,懂法律,還得提前代繳公益訴訟費啊。要搞鑒定檢測,還要搞很多工作呢!不是說這個工作哪個單位能都做。(一般的非政府組織)一個是沒人組織,它就兩三個人,連自己生存發展都成問題,怎么搞公益訴訟啊?搞公益訴訟,一定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這個我相信中央的決策,我那天跟周生賢部長談到這個問題,也不會一家獨辦,但是也不能大膽放開。一下放開恐怕不很現實。你是為推動這個事業的發展,不是大家一哄而上,都去做公益訴訟。”
前述環保部知情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草案》的相關規定,將中環聯“直接推到了刀口上,任人宰割,而難以還口”。
該知情人士表示,當初《草案》在征集意見時,對中環聯的唯一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這一條他表示了明確的反對意見,可是還是被拿到了人大會去討論,最后弄出這么大的風波。“中環聯秘書長曾曉東估計也是始料不及,他自己是部級干部,可能從沒想到自己會直接面對這樣的輿論漩渦。”
汪永晨也認為,不應該把矛頭直接指向中環聯,“現在挺可笑的,把中環聯弄成敵人了,大家都批他們,一下揭出他們很多事情,用了污染企業錢什么的。我覺得也沒必要怎么他們,重要的是提高大家的公民意識,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在我們這現在還是一個口號。”
如何提高公民意識?“對于環境違法行為,每一個公民都有起訴的權力。我們老覺得跟我有關系的我才有這權利,比如一條河,難道只有住在它邊上的人才有關系嗎?可是這條河它影響著整個生態,每個人都有權利去做。”汪永晨說。
雍容向時代周報提供的資料顯示,美國1969年頒布的國家環境政策法明文規定,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1970年,美國頒布的清潔空氣法首次提出一個新的概念—公民訴訟。
雍容認為,這就把公益訴訟范圍擴大了。前幾年因為沒有法律規定,所以政府、NGO、個人都在做嘗試,在全國范圍內越來越多,形成了一個很好的發展趨勢。但《草案》的相關規定讓這一良好趨勢被截斷了。
曾曉東認為,中環聯的核心任務是保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他說:“我們要保護國家的公共利益,這樣才行,要不我們敢去做那些公益訴訟嗎,這是得罪人的事情,所以我們現在一概不回答那些問題,越吵越熱,我們沒什么可吵的。我們做得都非常地道,現在一些媒體還不干,所以我們不去回答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