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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政務服務網發布新聞,擬對浙江省平湖市,李能紙箱廠年加工印刷紙箱120萬只,項目環評進行公示,以下為具體的環評內容。 平湖紙箱廠120萬只紙箱項目環評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相關規定,浙江省政務服務網現將《平湖市李能紙箱廠年加工印刷紙箱120萬只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全本公示,以便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年加工印刷紙箱120 萬只項目 建設單位:平湖市李能紙箱廠 通訊地址/建設地點: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新倉鎮童車路 488 號 二、工程內容及規模 平湖市李能紙箱廠成立于2017年2月,原租賃在杉清港村集體土地,現配合 鎮退散進集工作,擬搬遷至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新倉鎮童車路 488 號(飛能玩具 有限公司 1 號樓),租用平湖市飛能玩具發展有限公司閑置廠房,并注冊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紙箱的加工印刷業務。 本項目新增水性水墨印刷開槽機 1 臺、分紙機 1 臺、訂箱機 3 臺等國產設備。項目總投資 35 萬元,年加工印刷紙箱 120 萬只。 三、環評結果 平湖市李能紙箱廠年加工印刷紙箱 120 萬只項目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控制要求,且不在負面清單之列,同時該項目符合當地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城鎮發展總體規劃。采取相應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達標排放,建成后能維持當地環境質量現狀,對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水平之內。 本項目未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6 年修訂)》、《浙江省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指導目錄(2012 年本)》等相關規定中限制類和禁止(淘汰)類,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政策要求,符合清潔生產要求。項目建設有利于促進地 方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因此,從環保角度而言,本項目只要落實本次環評提出的各項治理措施,嚴格執行 “三同時”制定,加強環保管理,項目的實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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