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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海關總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進口再生紙漿監督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進口再生紙漿監督監管,提升質量安全水平,持續推動我國造紙行業綠色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口再生紙漿的境外生產原料,須為分類回收的紙、紙板及紙制品。進口再生紙漿須符合GB/T 43393國家標準要求。 二、進口再生紙漿生產、經營企業應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堅持依法誠信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強化原料、生產、加工、倉儲、運輸等全要素全鏈條管理,維護我國生態安全和生物安全。 三、行業協會應加強行業指導,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嚴格行業內部管理,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四、進口再生紙漿的海關商品編號為4706200000.海關商品編號僅供通關申報參考。 五、海關對進口再生紙漿開展感官檢驗,并按照海關技術規范對附件中的關鍵指標進行檢驗。 海關發現進口再生紙漿疑似固體廢物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屬性鑒別。經鑒別為固體廢物的,依法實施退運處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海關對進口再生紙漿實施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動態調整檢驗監測指標。 六、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職責對進口再生紙漿加強監管,強化信息溝通和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七、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8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再生紙漿關鍵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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